海南首例环境违法案:畜禽废水乱排
更新时间:2015-07-03 17:24:37点击次数:933次字号:T|T
兽药专家了解到,据群众举报,苏某、江某在海口市琼山区一水库旁养殖畜禽,通过私设暗管,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周围污染水环境。琼山区环保局
兽药专家了解到,据群众举报,苏某、江某在海口市琼山区一水库旁养殖畜禽,通过私设暗管,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周围污染水环境。琼山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,海口市公安琼山公安分局于7月1日对苏某、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,这成为今年新《环保法》实施以来,琼山区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,也是全省首例。
为了有效打击上述违法行为,根据今年1月5日,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》:“关于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被责令停止建设,拒不执行的;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,被责令停止排污,拒不执行的;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,违法行为人都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”的规定,琼山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,从重、从严、重快予以了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项目经营,处于一定额度人民币罚款,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,移送公安部门。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,于7月1日对上述2宗项目主要责任人苏某、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。
这是今年新《环保法》实施以来,琼山区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,据悉也是全省首例。
据了解,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实施以来,琼山区环境保护局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,坚持将“零容忍”作为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,与市公安局琼山分局、区检察院密切配合,“组合拳”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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